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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6 項結果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業務機關/觀光旅遊局」下載申請書,也可以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客房20間以上。
    (二)旅客主要出入口之樓層應設門廳及旅客接待處。
    (三)限整棟建築物供旅館使用。
    (四)申請設置基地應面臨寬度12公尺以上可實際通行道路。
    (五)基地跨越商業區或旅館區者,得合併申請。

    四、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桃園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一般旅館新建籌設申請書(可上網下載)。
    (二)公司或商業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四)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600,且須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五)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且須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地號、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六)各樓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
    (七)最近8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可至都市發展局辦理)。
    (八)最近8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九)建築線指定或指示圖。
    (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所有權人免附,但非全部土地區分使用者,應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十一)以上所附文件一式4份,請蓋公司大小章或申請人印章。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業務機關/觀光旅遊局」下載申請書,也可以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客房20間以上。
    2、旅客主要出入口之樓層應設門廳及旅客接待處。
    3、限整棟建築物供旅館使用。
    4、申請設置基地應面臨寬度12公尺以上可實際通行道路。
    5、基地跨越商業區或旅館區者,得合併申請。

    四、應檢附下列文件:
    1、桃園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一般旅館既有建築物籌設申請書(可上網下載)。
    2、公司或商業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4、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600,且須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5、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且須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地號、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6、各樓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
    7、最近8個月內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可至都市發展局辦理)。
    8、最近8個月內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9、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所有權人申請時免附,但非全部土地區分使用者,應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10、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所有權人申請時免附)。
    11、以上所附文件一式4份,請蓋公司大小章。
  • 一、民宿設立登記申請書(可上網下載使用)。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可至都市發展局辦理)。
    三、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可至建管處辦理)。
    五、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六、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七、建物測量成果圖(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或使用執照核准圖說(可至建管處辦理)。
    八、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免附,但若非全部土地所有者,應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九、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人申請時免附,但非整棟(層)建築物使用者,應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十、有效期限內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十一、民宿外觀(前、後、左、右建物全景各1)、內部(如客廳)、客房(每1間)、浴室(每1間)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均須以A4紙張黏貼及加註說明各照片之名稱,並在黏接處蓋上印章,另須註明民宿名稱)。
    十二、民宿基本資料表(可上網下載使用)。
    十三、經營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四、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可上網下載使用)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五、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一)申請人之戶籍設於該民宿內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二)檢具建築物各樓層或該樓層現況平面圖(須註明民宿名稱、客房位置與名稱編號及平面尺寸)。
    (三)每間客房之緊急照明燈及偵煙器、各樓梯間、各走廊通道之緊急照明燈、各樓層滅火器設施照片(均須以A4紙張黏貼及加註說明各照片之名稱,並在黏接處蓋上印章、另須註明民宿名稱)。
    (四)各消防器具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五)房間價格表、旅客住宿須知、緊急避難逃生位置圖。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十六、以上所附文件1式8份,請蓋申請人私章。
    備註:上述申請表可至「桃園網路e指通」/申辦服務/業務機關/觀光旅遊局下載使用(網址為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AU00/showall.jsp?UCode=376430000AU19&ONLINE=N)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業務機關/觀光旅遊局」下載申請書,亦可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應檢附文件:
    [暫停、展延停業(復業)應檢附文件]
    1、民宿停業、展延停業、歇業、復業申報書(可上網下載)。
    2、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3、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4、經營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可上網下載)、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民宿登記證影本(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7、其它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1)、復業時,需檢附有效期限內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8、以上所附文件一式2份請蓋上申請人私章

    [歇業登記(註銷登記)應檢附文件]
    1、民宿停業、展延停業、歇業、復業申報書(可上網下載)。
    2、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3、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4、經營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可上網下載)、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民宿登記證正本(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6、專用標識(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7、以上所附文件一式2份請蓋上申請人私章。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業務機關/觀光旅遊局」下載申請書,亦可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應檢附文件:
    1、民宿登記證、專用標識補(換)發申請書(可上網下載使用)。
    2、經營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可上網下載使用)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1)、辦理換發民宿登記證者,請繳回原民宿登記證(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2)、辦理換發專用標識者,請繳回原專用標識(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5、以上所附文件一式2份,請蓋申請人印章。
  • 1.請到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桃園網路e指通
    (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輸入申辦關鍵字「觀光遊樂業」下載申請書,亦可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2.依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備妥申請書及興辦事業計畫書,並依照作業程序辦理後,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3.應送文件:
    申請書、發起人名冊或董事、監察人名冊、公司章程或發起人會議紀錄、興辦事業計畫、土地登記謄本、 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地籍圖謄本 (應著色標明申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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