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共有 16 項結果
- 一、本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旅遊地圖」文宣包括東邊玩(龜山、桃園、八德)、西邊玩(中壢、平鎮、楊梅、龍潭)、南邊玩(大溪、復興)、北邊玩(蘆竹、大園、觀音、新屋)及桃園市全區地圖,總共5款摺頁提供豐富的觀光旅遊資訊及實用地圖供民眾索取 。
二、領取文宣通路:
(一)旅遊諮詢服務中心:桃園火車站、中壢火車站、高鐵桃園車站旅遊服務中心。
(二)桃園部分金牌好棧及借問站。
(三)本府觀光旅遊局。 - 一、日租套房等同旅館業均以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作為營業方式,其收費模式平均一天下來相較一般套房出租會高上許多,房間內通常會提供備品予旅客使用且多出現於各大景點、車站、夜市周遭,甚至隱身於社區大樓等民宅內,不具有明顯的市招,僅透過網路資訊由經營人直接向旅客聯繫並引導至現場入住,以極為隱密的經營方式逃避政府查緝。
二、一般套房出租則是以半年、年度的方式與特定人承租人簽訂租約,僅提供其住宿空間但不會提供備品,多由承租人自行準備,其平均一天的收費相較於日租套房或旅館業便宜許多,並會以各式出租廣告、租房網站的方式提供承租人查詢。 - 日租套房並非法規定義名詞但卻又經營旅館業務,故不可能合法,若要經營提供住宿服務作為營業項目者,即須向本府觀光旅遊局申請「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才能合法經營。
- 一、日租套房是不合法的,就現有「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能以提供住宿服務作為營利項目使用之事業,僅限於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等3種事業,其餘均不得以提供住宿服務作為營利項目。
二、倘經本府稽查確認有經營住宿服務之事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裁處10~5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業務機關/觀光旅遊局」下載申請書,也可以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旅館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可上網下載)。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可至經濟發展局辦理)。
(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可至經濟發展局辦理)。
(四)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可至建築管理處辦理)。
(五)最近8個月內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六)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但非全部土地或整棟建築物使用者,應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七)有效期限內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八)旅館外觀(全景照)、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
(九)旅館基本資料表(可上網下載)。
(十)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十二)旅館名稱非為其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為該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證明文件。
(十三)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1.建築物核准圖說平面圖。
2.消防安全設備會勘合格文件。
3.建築物消防設備照片(前項公文為3個月以內核發者免附)。
(十四)以上所附文件1式5份,請蓋公司大小章。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業務機關/觀光旅遊局」下載申請書,也可以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房價變更應檢附文件:
1、旅館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可上網下載)。
2、旅館業基本資料表(可上網下載)。
3、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5、其它指定之證明文件:
(1)變更後之新房價表。
(2)若房價表合併於住宿需知或其他文宣內,請一併附上。
6、以上所附文件一式2份,請蓋公司大小章。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業務機關/觀光旅遊局」下載申請書,也可以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應檢附下列文件:
1、旅館業專用標識補換發申請書(可上網下載)。
2、公司或商業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4、旅館業登記證影本(遺失者須另辦理補換發申請)。
5、換發時,原旅館業專用標識須繳回(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6、以上所附文件一式2份請蓋上申請人私章。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行政資訊」下載申請書,亦可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應檢附文件:
[暫停營業(復業申報)應檢附文件]
1、旅館業暫停、展延停業、歇業、復業申報書(可上網下載)。
2、旅館業登記證影本(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3、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停業(復業)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登記可至經濟發展局辦理)。
4、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6、公司組織者,須附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屬合夥者,須附所有合夥人同意書。
7、其它指定之證明文件:復業申請,除前述1至7點所附文件外,應再檢附下列文件
(1)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2)如有涉及室內裝修行為,應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可至建築管理處辦理)。
8、以上所附文件一式2份請蓋上申請人私章。
[歇業登記(註銷登記)應檢附文件]
1、旅館業暫停營業申報、展延暫停營業申請、復業申報、歇業申報書(可上網下載)。
2、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停業(復業)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登記可至經濟發展局辦理)。
5、原旅館業登記證、專用標識須繳回(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6、公司組織者,須附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屬合夥者,須附所有合夥人同意書。
7、以上所附文件一式2份請蓋上申請人私章。 - 一、請到「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點選「申辦服務」再點選「行政資訊」下載申請書,亦可親臨桃園市政府8樓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索取表格。
二、依照作業程序之說明將寫好的申請書表與相關附件送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三、應檢附下列文件:
1、旅館業登記證補換發申請書(可上網下載)。
2、公司或商業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4、原旅館業登記證須繳回(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證明)。
5、以上所附文件一式2份,請蓋公司大小章。 - 土地必須座落於下列區域才能開設旅館(依土地謄本為主):
一、都市土地須位於:(須再調閱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商業區。
2、旅館區。
3、風景區。
4、住宅區(須先辦理「籌設」)。
5、甲、乙種工業區(須先送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審查)。
二、非都市土地:
1、遊憩用地。
2、甲、乙、丙種建築用地。
三、符合上述土地管制,並領有使用執照為「旅館用途」之合法建物,方可申請旅館業登記證。
註:位於都市計畫土地,優先適用該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