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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數位資料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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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5-12

發佈: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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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桃觀秘字第1040000262號令訂定

欲申請授權之機關或公司行號,請依函文範例並檢附數位資料使用申請表用印後以紙本來文提出申請;授權期間每次以 2 年為限。因本局網站數位資料之版權歸屬不一,建議申請前先來信洽詢是否可供授權。

E-mail:yulan@csii.com.tw 或 1006061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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