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個人資料洩密案例3
更新:2026-08-12
發佈: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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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 案例:縣市政府衛生局公務員洩密案例
- 案情概述:王姓公司業者因過去從事護理工作,熟悉嬰兒食品市場需求,遂透過人脈認識各縣市衛生局負責查閱孕產婦與新生兒個人資料的公務員,要求對方查詢「出生通報系統」或影印「產婦B 型肝炎產前登錄表」、「新生兒出生證明書」等資料,藉此獲取產婦及新生兒個資。該公司再將蒐集的資料建檔,以每筆8 元至32 元的價格販售給食品公司。
- 風險評估
- 侵害個人隱私權,違反個資保護規範
產婦與新生兒個資屬高度隱私資訊,若未經當事人同意洩漏,將嚴重侵犯隱私權。違法查閱個資並出售給企業,可能導致個資進一步外流。 - 公務員濫用職權,影響政府公信力
公務員應保密業務上所掌個人資訊,洩密行為將導致公眾對政府機關的不信任。若未能有效防範,可能引發社會大眾對個資安全的恐慌,影響政府施政。
- 防治措施
- 建立政府與企業合作的正當管道
企業如需相關數據,可透過合法申請方式向政府機關取得去識別化數據。政府應鼓勵企業合法取得資訊,不依賴非法手段。 - 強化公務員個資保密教育與法治意識
定期進行個資保護與公務倫理教育,提高公務員對個資濫用的法律責任認知。增加內部舉報與獎勵機制,鼓勵公務員檢舉內部洩密行為。
- 參考法令
- 刑法第132 條之公務員洩密罪。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 條。
- 參考資料如下方新聞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