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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採購機密洩密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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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12

發佈: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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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 案例:某國中校長綁標收賄!民政課長洩密圖利
  • 案情概述:某國中校長利用綜理學校採購身分,與廠商謀議由其協助提供採購案編製概算表,再聲請市議員補助款,辦理該國中2020年、2021 年2 項採購標案,並由廠商以限制規格等綁標方式,使其他廠商無法投標;或由該國中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使該廠商得標。
    某公所民政課長於2018 年與2021 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政府採購標案資訊,使特定廠商得以提前掌握投標條件,進而順利得標。
  • 風險評估
  1. 違反政府採購公平性原則,破壞市場競爭: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過程應保持透明,洩密行為導致特定廠商取得不當優勢,影響市場公平性。
  2. 涉及圖利與貪污行為,公務人員濫權問題嚴重: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對特定廠商提供招標優勢,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3. 降低公部門公信力,影響公共財政管理:此類案件使政府辦理採購公信力下降,影響民眾對國家建設的信任。
  • 防治措施
  1. 強化採購標案的保密管理:設立必要控管機制,強化採購文件流通監管,防止內部人員非法洩密。
  2. 推動公務人員法治教育與監督:定期進行廉政與政府採購法教育,提高公務人員對洩密行為的法律風險認識。
  3. 落實採購檢核制度:定期針對疑涉異常標案進行審查,並鼓勵內部人員檢舉可疑行為。
  • 參考法令
  1. 刑法第132 條之公務員洩密罪。
  2. 政府採購法第34 條。
  3. 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
  • 參考資料如下方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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