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更新:2025-05-12
發佈: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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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佳節將至,餽贈禮品機率較高,提醒長官、同仁
1️⃣餽贈財物:除為偶發且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並有特定事由外,應予登錄:
4️⃣其他倫理規範事件:出席鐘點費及稿費最高額規定等(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詳下方「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相關新聞案例
1️⃣餽贈財物:除為偶發且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並有特定事由外,應予登錄:
➡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無職務上利害關係,非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同一年度同一來源1萬元),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2️⃣飲宴應酬:
➡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一二款情形,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3️⃣請託關說: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4️⃣其他倫理規範事件:出席鐘點費及稿費最高額規定等(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詳下方「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相關新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