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宣導-國小約聘營養師,透漏膳食衛生督導檢查時間給得標廠商案
更新:2025-05-07
發佈: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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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深美國小約聘營養師,透漏學校膳食衛生安全督導檢查時間給得標廠商案
👉林姓營養師明知龍昇蔬果行得標基隆市深美國小110學年度午餐食材暨調味料財物採購,其為了讓龍昇蔬果行通過基隆市府教育處定期或不定期午餐食材稽查,竟用LINE通知黃姓老闆稽查時間;還「貼心」提醒沒標章的不要出等語,更把教育處同年月22日至同年12月17日(共20天) 表定稽查的學校、人員等秘密資訊,傳給黃男,讓他能夠提前準備,讓午餐食材稽查失去意義,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
👉此案涉及具稽核、稽查、抽驗、 檢驗等權限之公務員,事前通風報信,將應秘密之事項洩漏或交付予不應知悉之人,犯刑法第 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
詳細新聞網址如下方連結。
👉林姓營養師明知龍昇蔬果行得標基隆市深美國小110學年度午餐食材暨調味料財物採購,其為了讓龍昇蔬果行通過基隆市府教育處定期或不定期午餐食材稽查,竟用LINE通知黃姓老闆稽查時間;還「貼心」提醒沒標章的不要出等語,更把教育處同年月22日至同年12月17日(共20天) 表定稽查的學校、人員等秘密資訊,傳給黃男,讓他能夠提前準備,讓午餐食材稽查失去意義,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
👉此案涉及具稽核、稽查、抽驗、 檢驗等權限之公務員,事前通風報信,將應秘密之事項洩漏或交付予不應知悉之人,犯刑法第 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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