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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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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115年度「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補助款尚餘新臺幣52萬3,000元,公告開放申請

定位點

更新:2026-02-09

發佈:2026-01-13

2001

詳細內容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本
(115)年度補助款尚有餘額新臺幣52萬3,000元,公告開放申請。
附件1、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
附件2、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
附件3、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書表
附件4、結案核銷應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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