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113年度「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補助款尚餘新臺幣40萬元,公告開放申請
更新:2024-08-12
發佈: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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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第6點第2款規定,本局本(113)年度補助款尚有餘額新臺幣40萬元,公告開放申請。
附件1、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
附件2、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
附件3、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書表
附件4、結案核銷應附資料
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附件1、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
附件2、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
附件3、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書表
附件4、結案核銷應附資料
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