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自即日起至2月28日開放申請
更新:2022-12-29
發佈:2022-12-29
173
詳細內容
一、 112年度「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自即日起至2月28日受理申請。請依「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於期限內檢附申書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 補助對象:經合法立案且設址於本市之非營利民間團體。
附件包含
1. 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
2. 申請總表
3. 計畫書
4. 經費概算表
5. 結案核銷應附資料
6. 領據
7. 桃園市政府補助經費支出憑證簿
8. 經費支出明細表
9. 經費黏貼憑證用紙
10. 成果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