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2-03-22
發佈: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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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年度「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自即日起至2月28日止受理申請。請依「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於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二、補助對象:經合法立案且設址於本市之非營利民間團體。
二、補助對象:經合法立案且設址於本市之非營利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