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大溪老城區」為「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自本(107)年4月16日起得供申請民宿使用。
更新:2018-04-13
發佈: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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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主旨:公告本市「大溪老城區」為「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自本(107)年4月16日起得供申請民宿使用。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第8目。
公告事項:
一、公告「大溪老城區」為「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其範圍北從康莊路、東接慈湖路、南至康莊路(大漢街口)、西以臨大漢溪崖線為界。
二、自本(107)年4月16日起,公告範圍內住宅得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民宿。
附件:大溪老城區範圍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