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 行政公告
:::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5點、第8點及第2點附件1規定,並自106年3月13日發布一案

定位點

更新:2017-03-16

發佈:2017-03-16

5062

詳細內容

一、有關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5點、第8點及第2點附件1規定,並自106年3月13日發布一案。
二、旨揭「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歸納如下:
(一)第5點:原條文「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文字修正為「詳閱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職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二)第8點:原條文「移民署經確認審查許可者,依一般規定查驗後,同意出境」文字修正為「移民署經確認已申請審查許可者,依一般規定查驗後,同意出境」。

相關檔案

Top